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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金堂县农村“股田制”改革的探索与实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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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http://xnc.fsttcn.com         2008-6-20 16:17:19        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

     

    一是有利于进一步解放农业生产力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,农村实行了统分结合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,在当时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。经过几十年的发展,以家庭为单位的小生产格局弊端逐渐显现,由于家庭承包的土地零星细化,不利于大规模地进行农田改造和基本建设;不利于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;不利于融资扩大生产和延长产业链;不利于形成适度规模经营进而促进农业产业化。而“股田制”改革则是在坚持农村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,通过生产方式和经营体制的改革,将分散经营变为集中经营,并将土地集中到懂技术、会经营、善管理的生产能手中,按照市场导向实行统一生产、统一管理、统一销售。土地集中既为农业生产集约化、产业化、机械化、科技化、品牌化发展奠定了基础,同时促进了农业生产各环节的专业化分工,打破农民自产自销的小农生产格局,提高了生产效率,有利于推动农业社会化大生产,形成“现代化经营、企业化管理、工厂化生产、专业化营销”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,从而促进农业生产力的解放。

      

    二是有利于吸引现代生产要素参与农业。现代农业是土地资源、资本资源、科技资源等现代生产要素有机融合,并积极发挥作用,实现价值最大化的产业。土地过度分散,产业规模过小,非常不利于吸引资金、科技等生产要素。土地股份合作制是一种比较长期、稳定的土地流转形式,通过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集中土地,可有效地吸引生产要素参与农业,促使资源优化配置,促进农业纵深发展,尤其是发展绿色农业、设施农业等科技含量较高的农业,从而提高市场竞争力。

     

    三是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。按照社会发展规律,随着农村生产力的提高和工业的发展,大量农村劳动力将参与非农产业,农村容纳的劳动力将越来越少。一方面,大量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;另一方面,由于农民大多具有“恋土情节”,担心失地后失去保障,宁可抛荒也不愿流转,浪费了土地资源。而通过“股田制”经营方式,让农民持股进城,形成“土地变股权,农户变股东,流转大互动,收益靠分红”的机制,可以保证农民依靠土地实现长效增收,解决了农民的后顾之忧,使他们真正从土地中解放出来,全力以赴从事其他产业。既保护了农民的权利,又使劳动力资源得到优化配置,同时还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有效利用,为统筹城乡发展奠定了基础。

     

    三、实行农村“股田制”改革应注意的几个问题

    “股田制”改革为现代农业发展找到了一条出路。在具体实施过程中,必须遵守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》,坚持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,按照“明确所有权、稳定承包权、搞活使用权”的思路操作,同时还要注意以下几点:

     

    一是必须尊重农民意愿,坚持民主决策。要遵循规律,因势利导,积极鼓励、引导、支持农民入股合作社。土地折价入股方式、土地用途和经营权流转、土地收益分配方式必须进行民主表决,经大多数股民同意后方可执行。祝新村的“股田制”改革就是参照农民意愿,量体裁衣制定了符合农民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的3种入股合作经营方式,使不同条件的生产者都能找到合适的方式,从而得到了群众的支持和拥护,保障了改革顺利推进。

     

    二是以新型集体经济为载体,以发展特色产业为推力。从上述实例可以看出,虽然又新镇祝新村、转龙镇大桥村、栖贤乡三学寺村的基础条件和发展情况都不相同,但有一个共同点,就是立足实际找准了特色产业,以特色产业为媒介,吸引了社会资金推动产业发展,社会资金的参与又壮大了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实力,促使土地加快集中,形成了良性循环。同时以土地股份合作为桥梁,形成了农民自己的经济实体——新型集体经济组织,使企业、农民、合作组织有机统一,提高了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驾驭能力,实现了公司、农户“双赢”局面。

     

    三是要规范操作程序,严格监督管理。相对于互换、租赁、转包、转让、代耕及一些民间私下的流转形式,土地股份合作制是比较规范的、以制度为保障的土地流转形式,农民的权益能够得到充分体现和保障,避免了农民在无法可依情况下流转土地造成的纠纷,也避免了频繁的短期流转造成对土地的掠夺式使用。因此,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组建、运作、管理和对土地的统一经营管理,以及农户入社、合作、分红等环节必须制定规范的操作程序,并严格监督管理,保证土地股份制改革的长期性、稳定性,从而保护农民权益和土地质量。

     

    四是要因地制宜,根据地方特点制定入股方式。土地股份合作制度作为一种新兴的农业经营方式,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规定、统一的标准来约束,因此各地的探索实践可根据自身特点来制定入股方式。以转龙镇为例,因其蚕桑产业已发展到了比较成熟的阶段,具备了整村流转的条件,所以他们实行“确权不确地”的方法,每个村民都以平等享有的承包权入股,而不依照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入股,使收益分配实现相对公平,避免了许多矛盾冲突。当然,这种方法并非是最完美的,也不是适用于每个地区的,各地区的实践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。

     

    五是要逐步探索、建立有效保护农民利益的风险保障机制。实行“股田制”改革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,因此,在项目选择和制度设计上要认真研究和科学论证,必须建立风险保障机制,确保农户入股合作组织的安全性和收益稳定性。

     

    农村“股田制”改革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,也是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必要环节,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。我们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,大胆创新,积极探索,大力推进“股田制”改革实践,助推现代农业和城乡统筹发展。(完)

     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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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 (作者:金堂县统筹城乡工作委员会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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